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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新闻] 今年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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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7 1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波公益网讯:记者近日从市总工会获悉,201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集中办理工作已正式启动,并于4月底结束。单位集中办理时间为3月24日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地点在市总工会老大楼。享受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自4月起可前往就近社区参保,具体时间以各社区通知为准。

  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将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

  在职职工住院互助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限参加1份。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公务员按公务员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退休人员住院互助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13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限参加1份,因特殊原因漏保的,当年5月份为补保期。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不包括家庭病床),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45%(连续参保)或4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公务员按公务员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

  职工特种重病互助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3年)或2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7类大病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女职工安康互助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4年)或15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其中之一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非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所指疾病,但属于特种重病保障范围内的7类大病之一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滕华 通讯员 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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