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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力量] 全国老龄办领导为宁波适老化改造经验“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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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5 15: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波公益网讯: 昨日,全国老龄办在宁波召开全国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等25个中央部委《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总结交流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宁波、上海、南京、青岛、湖州、齐齐哈尔等6个城市的代表介绍了各自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在讲话中,为宁波在建设老年宜居环境方面的工作“点赞”。他说,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既要抓长远,也要抓当前,要统筹兼顾,远近结合,近期可以先行从适老化改造工作着手。宁波对困难老年人的住宅在安全性、便利性方面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将其作为当前一段时间内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是很好的经验。

  吴玉韶指出,各地老龄工作部门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解决老年人最不宜居、最不方便的环境问题出发,抓住老旧城乡、社区、楼房改造的机会,先行试点示范,逐步推开。远期还要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以规划带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据悉,截至2015年年底,宁波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为131.6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2.4%,也就是说每5个人中就有1个是老人。其中,70周岁、80周岁、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分别为52.6万、19.9万、2.2万,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占比达到15.1%。据预测,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突破160万,老年人口占比将超过25%。

  为了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2011年,宁波成为全省第一个出台高龄津贴制度的城市,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年龄段发放每人每月50元、100元和300元不等的生活津贴,目前全市每月享受津贴的老龄人口超过20万,年发放资金逾1.2亿元。另外,宁波还在全市范围实施统一的老年人优待办法,老年人在乘车(船)、就医、参观游览、住房保障、法律服务等方面享受一揽子优待政策。

  在城镇,宁波共命名老年宜居社区145个;在农村,首次认证产生宁波市“十大长寿村”,获得社会良好反响。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587个,覆盖83%的社区(村)。全市老年活动中心(室)4300多个,总建筑面积175万多平方米,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

  在老年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方面,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老年活动等场所强化无障碍通行,按照相关标准设置坡道、安装扶手等,个别还加装了电梯。不少老住宅小区安装了“爱心转角椅”,供老年人爬楼途中歇息。镇海区、鄞州区等地还对一些行动不便的老年家庭实施安装扶手等适老化改造项目。

  同时,宁波还不断加强养老与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共享与合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推行社区医生或医疗工作志愿者定期坐诊制度。在全国率先推行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并把老年人作为重点签约人群,加大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的优惠扶持力度,如免收门诊一般诊疗费、放宽配药量等。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签约服务,签约医生3000余名,接受签约的老年人达到20.3万人。(宁波晚报记者 滕华 通讯员 梅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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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成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明年上半年改革方案将出台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国家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宁波等全国26个市(区)成为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今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选择一批重视养老服务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基础良好、老年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有代表性的市(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据了解,此次列入试点地区的26个市(区)涉及20个省(市),中央财政首次共安排支持资金10亿元,我市是计划单列市中唯一列入改革试点的城市。

  目前,我市正在抓紧调研论证,认真总结“十二五”以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争取明年上半年推出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整体性改革试点方案。市人大还将《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列入2017年地方立法制定项目。

  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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