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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困境,不只是制度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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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8 14: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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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8日,在北京武警总医院,医护人员在获取捐献者器官后,对死者进行默哀。(被采访者供图)

       虽然停用死囚器官,在相关领域人士看来,不会导致器官供给的急剧下降,但是目前我国器官供给严重不足,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PMP——每百万人口的实际器官捐献率——是国际社会衡量一国器官捐献情况的黄金指数。中国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的资料显示,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工作在2010年3月正式启动后,当年PMP算下来只有0.03。
       到2014年,我国全年实现的捐献已有1699例(共捐4548个器官),PMP飙升至1.24,但相对于欧美国家来说仍然相去甚远。据相关统计,西班牙的PMP为34.23,美国的PMP为25.68。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死后留全尸等传统的观念意识,固然是造成国人对逝世后捐献器官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当有潜在器官捐献者表达出明确的捐献意愿时,我国现有的捐献与移植体系,能够保障捐献的顺利完成和公平分配,帮助捐献者为社会奉献最后一份爱心吗?

非移植医院不愿配合

       陈女士是广东省河源市人,病后不治,器官捐献是她最后的心愿。她的直系亲属——年过花甲的丈夫、80多岁的老母亲、已经怀孕在身的女儿,都非常支持陈女士的决定。在陈女士弥留之际,家属主动联系红十字会,希望完成陈女士的心愿。
       陈女士在河源就医的医院不具备相关资质,只能经过协调安排,由具备资质的器官获取组织的移植医生,前来为陈女士做器官获取手术。但是移植医生到位后,这家医院拒不配合,担心风险,不允许在本院实施手术,坚持要求陈女士转院。
       陈女士病情容不得转院,随时面临心脏停跳的可能,而心脏一旦停跳,就难以获取器官了。几番沟通,这家医院不予妥协,医生们无奈只好送陈女士转院到广州实施器官获取手术。河源距离广州的最近路线是220公里,而就在救护车距离广州城区还有10公里的时候,陈女士的心脏停跳。
       救护车停在高速路的紧急停车带上,医生们在车上抢救,陈女士的家属在车前下跪,恳请医生一定要尽力实现陈女士最后的心愿,可已无力回天,最终只捐献了角膜。陈女士的女儿悲痛到流产,但她没有责备医生们一句话,只说:“医生尽心了,我们看到了。只是我妈妈,跟这个世界无缘……”
       陈女士的遗憾并非孤例。
       粗略估计,中国有两万家医院,但是目前具备实施器官移植手术资质的医院只有169家,在其余的医疗机构中(以下简称“非移植医院”),尤其是个别基层医院和民营医院,由于担心器官获取手术产生的风险,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会拒绝在本院实施器官获取手术,导致捐献者的心愿无法实现。
深圳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告诉新华每日电讯记者,非移植医院的不配合,是他们在协调器官捐献过程中,面临最常见的困难之一。
       目前我国虽然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对红十字会和移植医院在获取与分配过程中,有着一定程度的约束和规范,但是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非移植医院必须配合,更谈不上如果不配合,将会对它们实施什么样的惩处。
       “全国那么多家医院,只要有ICU、有急诊、有120救护车,承担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不管你有没有获取器官或者从事移植手术的资质,都应该有义务把潜在捐献者的信息,主动告知红十字会,并配合器官获取工作!”赵丽珍再三强调,“只要把这些纳入到医疗行为规范当中,中国就不愁没器官!”

脑死亡标准缺乏法律依据

       非移植医院的顾虑之一,是脑死亡的概念能否为病人家属所接受。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分为三类:脑死亡器官捐献、心死亡器官捐献及脑心死亡器官捐献。实施脑死亡器官捐献获取器官的手术,一定要在捐献者已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脑损伤评价中心获得资格的医生,判断为脑死亡之后进行,而此时心脏尚未停跳。这样器官仍然有血氧供应,能够较好地保持活力,以便进行再利用。
       世界上超过90个国家都规定以脑死亡作为死亡的标准,但是我国尚未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
       “在病人已经脑死亡,但心脏并未停跳时,如果家属坚持不认为病人已逝,要求继续施救,拒绝在这段时间捐献。由于没有法律保护,现在医患关系又那么紧张,为了防止纠纷,医生只得照办。”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业务部副部长高新谱对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说。
       高新谱建议,不久的将来,国家应该颁布有关脑死亡的法律标准,为从事移植工作的医生提供法律保障。
       由于移植手术本身非常复杂,手术时间动辄5小时以上,再加上法律缺失有可能带来的医疗纠纷,愿意加入器官移植专业的年轻医生越来越少。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卫生部移植医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叶启发告诉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培养一名成熟的肝移植医生,需要15到20年。可他带过100多个研究生,但到目前为止,最终就业选择器官移植专业的,仅有百分之二十。近两年来,连招生都难。“未来移植医生队伍短缺,对我国的器官捐献事业,将会有很大影响。”

脑死亡后维持心跳的成本谁支付

       从判断捐献者脑死亡,到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团队实施获取手术,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为了维持心跳维护器官,要动用不少医疗设备、药物等,每一项都价格不菲。目前,这些都由捐献者家属来负担,加剧了其中一些家庭因病返贫的情况。
       中山一院副院长、器官移植科首席专家何晓顺对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说,“由捐献者家属付吗?好像于情于理均不合适!由器官接受者付吗?人家根本没得到器官啊!”
       深圳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对新华每日电讯记者介绍说,在深圳,捐献者填写完器官捐献书之后,产生的费用,根据医院所提供的欠费,他们尽可能进行全额救助,最高不超过4万。
       赵丽珍也很无奈,目前的经济救助毕竟不能全覆盖,“在我们人员、资金都缺少的情况下,只能发挥社会上的志愿者参与。”
       2010年,原卫生部将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有关工作委托给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对捐献者予以救助激励,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职责之一。按理说,捐献者因病返贫,红十字会应该对捐献者家庭进行相应的人道救助。可是高新谱给记者算了笔账:以2014年为例,有1699位公民逝世后捐献了器官,其中约有1200个家庭需要进行贫困救助,但是国家从彩票公益金中所划拨给他们进行救助的资金只有84万元,平均下来,一个家庭只能获得700元的补助金。“700块,够干什么的呢?”
       他介绍说,这84万的标准,是财政部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时决定的,那时我国的公民器官捐献事业才刚起步,还处于试点阶段,对于很多具体的情况,并不了解。他们现在已经把公民器官捐献所产生的成本核算,作为一个科研课题,委托给相关机构进行研究,希望在“十三五”时,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器官移植费用尚未纳入医保

       在欧美地区,很多国家与器官移植相关的费用是纳入医保的。而在中国,从全国范围来看,只有肾移植的部分费用纳入医保。
       这就意味着,即使有人捐献,配型成功,也会有患者因为无法支付庞大的移植手术费用,不得不放弃。
       尽管媒体经常将1:30作为器官供求缺口的数据,但实际上,中国每年面临器官衰竭的患者,多达150万人。只不过,由于身体和经济情况等,能够承受、支付得起器官移植手术费用的人,只有其中的30万。
       除了移植手术本身,术后必须长期服用的抗排异药物,也价格不菲。中山一院肝移植中心副教授鞠卫强告诉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这些费用早期每个月需要3000-5000元,此后每个月也花要2000-3000元。
       好在,目前在广州,肝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费用是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也有部分省市将个别移植手术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比如在江苏,肺移植已列入二类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患者个人仅需支付40%的费用,而且术后免疫抑制剂的费用个人仅需支付10%,其余列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由国家补贴。
       无锡人民医院副院长、江苏省肺移植诊疗中心主任陈静瑜建议,未来最好将这种做法向全国范围内推广,以减轻患者的负担。中山一院副院长何晓顺相信,未来关于移植手术的相关费用,肯定会逐渐全面纳入医保范畴。“这样才能体现出医保的真正含义——抵御个人能力难以抗拒和支付的医疗费用。”

建长效机制,需多部门配合

       1月31日晚上,无锡人民医院得到死囚器官停用以来的第一例捐献肺源。只不过,这两颗肺远在广西桂林。
       为了获取这两颗肺,无锡人民医院胸外科主治医师刘峰2月1日早上6点就出动,先从无锡赶往南京,从南京飞往桂林;下午5时30分,又从桂林飞返上海,驱车从上海回到无锡;往返3000公里,终于在晚上10时40分回到无锡市人民医院。次日凌晨3时30分,这两颗肺被顺利移植进该院一名61岁的女士身体中。现在,这名女士已经度过危险期,脱离呼吸机,重获新生。
       在这7个小时的旅程中,东方航空公司的空姐们减少了打扫时间,只用了20分钟就起飞;还通过直飞申请,缩短飞行时间15分钟;为刘峰升舱至头等舱,方便他第一个下飞机,并为他开通了绿色通道……一切的一切,只为争分夺秒。即使这样,移植时,左肺冷缺血时间8小时50分,右肺冷缺血时间12小时,都几乎到了能够承受的极限时间。
       该院副院长陈静瑜在接受新华每日电讯记者采访时表示,肺可以经受的冷缺血时间只有10-12小时。如果跨省传送,必须要像这样,有交管部门联动,才能确保移植手术的成功。因此他呼吁,民航及高铁、高速等部门要为超长距离转运器官建立一个爱心绿色通道,国家层面建立一个长效机制。
       与交管部门的联动,不光体现在开启绿色通道上。美国等西方国家,之所以移植器官的供给相对较多,与他们在领驾照时所填写的一张表格有关。所有美国公民在领取驾照之前,都会被问及如果出现交通意外,是否愿意捐献器官。勾取yes的驾驶员,驾照上会有相应标记,一旦发生意外,无须再为确认捐献意愿花掉大量时间。
       可是这种做法目前在中国还难以照搬。深圳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曾经在深圳车管所“大张旗鼓”地放过宣传展板,呼吁驾驶员们到红十字会填写器官捐献申请。“我还没领驾照,你就咒我撞死?晦气不晦气!”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被骂得狗血淋头。
       “法律和制度上的缺失,我相信,只要国家开始重视,三年五载肯定能够解决。但是整个社会意识的扭转,恐怕还需要很长时间。没有办法,只能利用各种渠道去宣传,一遍一遍地解说,重复一万遍也不为过!”高新谱说。(记者尹平平 实习生薛艺磊)

本文源自新华网,记者:尹平平 薛艺磊


80后90后逐渐成为器官捐献者主力

       卫生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只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移植。
       我国尽管已是仅次于美国的器官移植完成数量第二大国,但器官紧缺、供体不足、供需比悬殊,已成为当下制约我国器官移植事业发展的最大瓶颈。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期在多地采访了解到,我国各地每年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数量极大,但受制于多重因素影响,供需间的巨大鸿沟并未有效缩小,公众对器官捐献普遍抱有“不了解、有抵触、顾虑多”的畏惧态度,众多患者只能在等待中继续忍受病痛甚至结束生命。

供体来源极为紧张

       “从我进入角膜专业的那天起,工作中就一直遭遇着一个难题——角膜供体稀缺。”从医50余年的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教授陈家祺说,从技术上讲,我国角膜移植手术已没有任何难度,但没有角膜供体,再好的技术也派不上用场,很多患者只能在黑暗中煎熬等待。
       作为陕西省唯一的眼库,2004年至今,西安市眼库共接受无偿角膜捐献67例,但全省有15万患者需要角膜移植。死刑犯、国外捐献一度占到该眼库供体80%以上,但随着2015年我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角膜供需间的矛盾进一步凸显。“我们2个病区有600多名患者排队登记。在不新增病人的情况下,也需要两三年才能全部做完。”西安市眼库主任银勇说。
       自2009年起,我国陆续在一些省市开展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至全国,器官捐献数量逐年提升。来自中国红十字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全球器官供需比大约是1:5,而我国是1:30。2010年,我国每百万人口中只有0.03人实现了成功捐献,2013年,每百万人口中有0.63人实现捐献。作为试点省份之一的广东,近5年累计成功捐献570多例,占全国总量的五分之一左右。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何晓顺说,尽管如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捐献意愿不强、捐献率偏低,依旧是造成我国器官供需比差距极大的根源所在,因等不到器官源而耗尽生命的危重患者占了总数的大多数。

亟待建立“诚信防火墙”

       本刊记者了解到,供需比差距巨大使人体器官成为稀缺资源,一些地下黑市交易因此屡禁不绝,甚至有医护工作者参与其中。执法力量的薄弱和较低的惩罚力度使器官买卖难以得到有效遏制,极大影响了器官捐献事业的公信力。
       2014年5月,通过互联网招募“供体”向患者出卖人体器官的被告人王某在西安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同年8月,涉嫌买卖51枚肾脏的迄今为止我国最大一起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在北京终审宣判,15名被告人包括组织者、中介、掮客和4名医护人员。与此同时,现行分配机制相对不透明、不公开,宣传较少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也引发了爱心人士的“捐献焦虑”。
       贵州省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服务队队长程德忠说,自己平时接触到的一些器官捐献志愿者,不少人都担心无偿捐献的器官会被拿去牟利。广州市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012年5月份的一项调查显示,1000多名受访者中,逾八成担心捐献的器官有可能被拿去买卖。而原卫生部2011年的一项器官捐献研究项目结果显示,在不愿意捐献器官的受访者中,有30.1%的人担心“捐献出去的器官会造成器官买卖”。
       “事实上,‘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早在2013年就上线运行,然而,外界仍然对器官捐献及其分配缺乏了解。”广东省红十字会器官捐赠办副主任李劲东坦言,根据法律规定,器官捐赠者和受赠者的信息是不能公开的,也不能让双方互相知晓和联系。具体到红十字会的操作而言,即便是给予捐献者的补助公开也存在困难,因为涉及捐献者和家属的隐私。此前曾有调查显示,仅有不到10%的捐献者家属愿意向社会公开信息。
       多省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并积极宣传推广公民捐献情况下,无偿捐赠的器官如何公正、公平地分配到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是亟待建立的“诚信防火墙”。

捐献数量已有较快增长

       自2009年起,我国陆续在一些省市开展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在3年试点期内,19个试点省份累计实施捐献659例,捐献器官1804个。随着2013年这一工作在全国所有省区市铺开,各地器官捐献数量呈现较大幅度增长。
       来自广东省红十字会的数据显示,从2010年的15例,到2014年大幅提高到246例,近年来器官捐献的数量和案例都呈现显著增长。中国红十字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月18日,已登记器官捐献者3.4万人。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陆续建立起器官捐献的管理部门及专业机构,并出台地方性法规对器官捐献予以规范。2014年8月,贵州省红十字会成立了人体器官与细胞组织捐献办公室,目前全省共有3个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移植项目包括肝脏、肾脏、胰腺和小肠。
       截至目前,深圳市累计已有688人身后捐献眼角膜,190人捐献遗体,158人捐献多器官。“之所以捐献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与深圳很早就推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有直接联系。条例明确了器官捐献自愿、无偿原则,规定了捐献器官的条件,规范了医生的摘取和移植行为,严禁买卖人体器官。”深圳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说。
       多位专家表示,从目前一些地方器官捐献者的年龄构成来看,70后、80后、90后的年轻捐献者已逐渐成为主力。年轻人观念开放,受教育程度普遍高于上一代,基于此,未来我国器官捐献事业有实现较大发展的潜力。
       何晓顺认为,我国每年死亡人数900多万,其中比较适合器官捐献的,如因交通意外、中毒、脑出血致死者等潜在捐献者占近四成,也就是说理论上有300多万人是可以进行捐献的。如果能够加大宣传并完善相关机制,或许会让更多逝者的生命用另一种形式延续。

提升捐献意愿宜多措并举

       多位受访者表示,改变我国器官移植供需比差距过大的局面,不仅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的捐助意愿,更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相关制度等多方面着手。
       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器官捐献知识的普及力度,发展器官捐献协调员和志愿者,并放大名人捐献器官的示范效应;推动器官移植立法改革,完善相关保障机制,让器官捐献在阳光下运行;保持对器官黑市交易的严打态势,建立适合国情的对捐献者的人道救助体系。
       多年以来一直呼吁建立公民自愿捐献器官制度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认为,目前亟需建立国家层面的器官捐献体系,在鼓励公民捐献的同时,更要加快推动器官移植立法改革。
       业内人士提出,针对担心器官被用来牟利而引发的“捐献焦虑”,相关制度设计应以公信力建设为核心,将公开、透明作为最重要目标。曾通过媒体全程展示器官捐献与分配过程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主治医师韩明说,从确认捐献者脑死亡,到家属填写登记表,到根据肝脏匹配度和患者等待时间最终敲定受捐者,这样的全过程经媒体传播后,能让人们清楚地了解器官捐献与分配,也能打消阴谋论、买卖论的顾虑,让更多的人放心捐献。
       对捐献者给予一定的人道救济,是挤压黑市交易的途径之一。建议设立器官捐献救助基金,抓紧制定公开、透明的救助制度,明确监管部门及救助过程,对救助款去向公开透明。
       深圳市眼科医院角膜及眼表病区主任姚晓明说,一些发达国家在鼓励公众捐献器官方面的成熟经验可以借鉴参考。一是提高器官捐献意愿征询的送达率。美国的做法是在年满18岁的成人初次领取驾照或者换发驾照时,要求其填写表格,表明是否愿意在遭遇交通意外后自愿捐献器官,从而不必等到潜在捐献者临终时再去游说家属遭人反感;二是适当给予捐献者人道主义救助。在以色列,登记成为器官捐献者的人,如果有一天自己需要器官移植能优先获得器官。

本文源自瞭望周刊,采写记者:陈晨 叶前 杨一苗 李惊亚 肖思思 帅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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