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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互助] 购房维权:期房,“气房”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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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2 13: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波公益网讯:2010年5月,宁波一家商贸公司看中一幢高档写字楼盘,与开发商签订五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将该楼盘中的五套办公用房出售给商贸公司,总价款2000万元,在签订合同时首付50%的房价款,余款1000万元整在当年年底前以按揭的方式支付。

  合同还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1年元旦前交房。逾期交房超过90日后,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买方逾期支付房价款余款的,也按同等的标准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该商贸公司如约向开发商支付了首笔房价款1000万元整。2010年年底,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至,开发商告知,因楼盘工程整体进度延误和质量问题,无法按时交房。商贸公司亦未依约办理按揭支付房价余款。

  经多次交涉催促,直至2013年年初,开发商才向商贸公司发出通知书,告知其办理交房手续,并要求其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1000万元。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长达两年,商贸公司要求开发商依约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认为,商贸公司作为期房买受人,未依约付清房价款,违约在先,故其无需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经多次协商未果,2013年2月,商贸公司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50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发商对商贸公司提起反诉,主张商贸公司支付其逾期付款违约金。

  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贸公司10天内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1000万元,开发商支付商贸公司逾期交房违约金90万元。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的赵宏军律师、汪海军律师:

  因为价格一般会比现房有较大幅度的优惠,在进行投资置业时,购买期房成了不少市民的首选。殊不知,价格是相对便宜了,因期房的建设期限较长,具有诸多不确定因素,潜在的法律风险不可小觑。如何规避,可从两个方面入手:

  聘请律师早介入。现实中,多数购房者是在开发商逾期交房等纠纷酿成时,再去聘请律师,因部分证据灭失以及购房者此前实施的违约行为,导致维权的最佳时机错失。

  最好及早聘请专业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变事后维权为事前防范。在购买期房时,要选择资质等级较高、资金实力雄厚、业内口碑较好的开发商签约。在此环节中,还可委托律师对开发商的资质、楼盘的规划、施工建设等合法性进行尽职调查。

  签合同要耐心。目前的购房合同,均为开发商提前拟好的格式合同文本。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耐心研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违约责任承担、合同的解除等条款。同时,对比开发商的宣传资料与合同内容有无差异,如容积率、房屋用途、小区配套设施的配备、房屋结构、楼层高度等。

  倘若遇到纠纷,要依法理性维权。在注意搜集、保存证据尤其是书面证据的同时,可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或请求调解,以推动纠纷的解决。如果调解未果,要抓紧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提醒的是,期房是在建尚未竣工的房屋,购房者先行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开发商按约定期限向购房者交付房屋。购房者负有先履行义务,依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如果购房者不依约支付购房款,构成违约,自己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开发商可据此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以购房者未依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为由,拒绝依约交房,并可向购房者索赔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在此情形下,开发商则无需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最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自己。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全国已有多起类似判例。

  (金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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