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宁波公益网】官方网站已正式安全运行 天!        本站由宁波公益网运营团队、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宁波帮办志愿服务站联合主办

宁波公益活动发布(新) 公益百科| 公益影像| 公益研究 宁波公益指南 | 公益学院

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站长?点我吧! 微博微信自动排版工具

查看: 5186|回复: 0

2013十大公益新闻事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3 07: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年的公益新闻年会揭晓上一年的“十大公益新闻事件”,通过对上一年热点新闻事件的梳理,总结经验、观察舆情,是公益领域与媒体、与公众进行更有效的互动。今年《公益时报》与新浪网等媒体合作,从17个热门事件中,经网友投票(截止到2014年1月13日),与专家评议相结合,评选出“2013十大公益新闻事件”,于第6届中国公益新闻年会发布。

1.《决定》描绘中国现代慈善蓝图

十八大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描绘了中国现代慈善发展蓝图。第44条中提出的“完善慈善税收减免税制度”,以及48条提到的“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将激发中国慈善在社会转型中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2.两会《方案》放开四类组织登记,社会组织将迎来大发展

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其中针对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一业多会”,“放开四类组织登记”等要点,被业界认为是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突破。


3.芦山震后网络募捐高涨,壹基金募款过程凸显平民公益力量

2013年4月20日08时02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社会各界纷纷慷慨解囊,众多公募基金会也开始了一场劝募速度和手段的较量。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筹资额居榜首,有很大比重来源于公众通过网络渠道的捐款。

4.政府不搞定向募捐,探索与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灾后重建

“4·20”芦山地震后,民政部在2013年4月22日发布《关于四川芦山7.0级强烈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公告》,不再公布民政部捐赠账号,也不再指定固定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鼓励个人和单位向任意有救灾宗旨的公益组织和救灾部门捐赠。灾害发生后仅一周之内,全国共有115家基金会参与地震救援和确定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共募集善款和物资合计10.49亿元人民币,大大提升了社会力量对灾后重建工作的参与度。

5.红会社监委事件引发公益组织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大讨论

中国红十字会在北京宣布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成立还不到1年,再度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社监委如何行使职责,成为对于公益组织如何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的又一轮大讨论的主要内容。

6.政府对160亿元“农村学生营养午餐计划”引入第三方评估
2013年5月20日上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评估报告》正式发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了680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2300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中央财政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600元,全年总计支出160亿元。引入第三方针对政府重大民生项目进行大规模公开绩效评估,此举在国内尚属首次。

7.“兰考火灾”,“南京**饿死家中”,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如何与社会力量协调引关注

2013年1月4日,河南兰考一间收养孤儿和弃婴的私人场所发生火灾,造成7名孩童死亡。6月,南京两名**被发现饿死在家中,她们的父亲正在服刑,母亲因为吸毒而基本丧失了抚养能力。儿童权益保障制度是否能保证在发现这类儿童时真正发挥作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干预以及保护制度?除了政府,专业的社工体系如何构建同样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8.国家卫计委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器官捐赠进入“公平时代”
2013年8月1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国卫医发〔2013〕11号文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经过全国三年试点和统计后制定完成的新规定:每一个捐献出的人体器官,必须进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综合等待患者的病情、血型、年龄、地域等因素,接受公平的自动分配,这标志着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进入一个相对的“公平时代”。

9.国办发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行动纲领获社会高度认可

2013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发布,“十二五”时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各地逐步推开。《意见》指出,到2020年,将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意见》被业界普遍认为是未来数年间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向民间组织剥离和过渡的行动纲领。

10.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三审》提交,公益诉讼主体拟涵盖大范围社会组织

2013年10月21日,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三审),拟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在此前的二审中,公益诉讼主体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引起公众以及环境公益组织的热议,认为范围过窄不利于公众参与。三审稿则规定将公益诉讼主体“拟扩大至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民间进一步扩大诉讼主体范围的呼声对政策的审定产生了一定的推动,有关的讨论仍未停止。


来源:公益时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宁波公益网 系统支持:DZX3.4   志愿者咨询/联系:QQ:641061882   捐赠QQ:641061882    志愿者QQ群:暂停加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宁波公益网立场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本站运行在腾讯云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12029035号-3/浙ICP备12029035号-4 Powered by 宁波公益网 Copyright© 2011-2025